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之電子憑證序號紙本應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並杜爭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2.本案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3.若標價在底價以上時需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4.本案在開標時間後如需辦理比減價作業,將於比減價作業時停止廠商入場。
◎招標及投標作業時PCCES使用注意事項:
1.機關於招標文件中,附具PCCES系統所產生之 *.xml或*.xls格式空白標單之電子檔,投標廠商可擇一使用。
2.投標廠商取得公共工程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3.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投標廠商應任選其中一種電子檔空白標單,辦理下列事項:
(1).於價格詳細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
(2).於資源統計表中,鍵入各項目之數量及價格。
4.招標機關就招標文件中之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有所變更或補充時,除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外,得視需要更換電子檔,並要求投標廠商應確實按規定辦理。
5.投標廠商完成空白標單鍵入工作後列印之,並將列印文件內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標單預留欄內;投標廠商應將列印文件裝訂成冊,並依規定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印信後,併電子檔裝入「標單封」或「標封」內投標。
6.投標廠商標單封(標封)內未附電子檔或列印文件者,視為無效標,不得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價格詳細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亦同。
7.決標後,招標機關應確實取得與投標列印文件內容相同之電子檔後,始得與該廠商簽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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