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45.4.8 |
| 標的分類 | 未分類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鍾少強 |
| 聯絡電話 | (03)8325141#229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
| 傳真號碼 | (03)832744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10m007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11,0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擴充之金額上限為80,000,000元,後續擴充期間以民國115年12月31日為最後通知履約日,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適用條款 |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功能:廠商必須具有細膩的設計及施工專業技術,方能呈現房舍與當地環境相融合之協調度,展現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經營管理之完整性及前瞻性,透過經驗豐富、信譽良好的廠商,創造園區優質旅遊空間與遊客參觀豐富性,開創活絡園區觀光效益的特殊效能。 效益: 1.經由評選制度,由設計、施工廠商提案、施作,廠商在設計時能考慮到施工,而施工時又能忠於設計之原意,使工程的效率與品質得以提升,減少介面管理浪費。 2.可降低設計、施工兩者間之落差,縮短設計冗長的討論階段,減少施工過程的爭議性。在未增加經費下,可保障工程施工品質及完成時效之預期目標。 品質: 1.本案工程性質為聚落建築群修復,採用最有利標決標辦理,可由具有豐富經驗之設計者,詳細調查損壞程度,提出具體可行的修復方案,整合古蹟修復方法、設計美學及傳統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在不同專業領域之組合。 2.對日後各項品質管制能力、檢驗測試、設施之耐久性、完整性、美觀性及房舍再利用之切題性有積極而正面的效益,為本案品質控管之最佳方式。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0/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0/27 09:3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處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國內登記有案營業中合乎規定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且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應附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應繳文件及其附件」。 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 (一)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二)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五)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八)電子領標憑據證明。 (九)押標金。 團隊成員之專案主持人部份 (與投標廠商合作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擇一)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執照影本。 2.建築師證書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與投標廠商合作同意書(需公證)。 (二)技術顧問機構 1.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2.建築師證書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與投標廠商合作同意書(需公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本案由於上級機關同意核給的經費預算尚未確定,如預算不足時,為避免施工過程產生爭議,於招標文件特別註明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機關擁有保留調整預算之權利,並由本處俟經費核定情形,再依優先順序保留彈性調整權力。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0/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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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歷年「其他」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