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處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合法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標後需依機關要求,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1.依據契約第5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規定,申領預付款,金額以本處通知為準。
2.房舍修復順序,必須以原子炭工廠為第一順位,並限於111年6月30日前完成。
3.石棉瓦拆除清運必須依據
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
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比減價格時,如有2家以上合格廠商標價相同,需進行減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以棄權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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