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團體及機構、公司組織。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資格證明文件應以中文為主,如非中文則應附中文譯本。該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應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a.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b.立案財團法人、社團、團體及機構等: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c.公司組織: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a.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b.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c.如屬非營利之公司組織、機構、團體等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本項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與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
2.企劃書製作規格及內容:
A.內容:
(1)計畫目標(含擬解決問題)
(2)實施方法與步驟
(3)工作預定進度
(4)預期效益(可量化效益、其他政策效益或不可量化效益)
(5)經費預算
B.裝釘方式
(1)紙張大小:請以A4尺寸紙張製作及裝釘,並以橫式繕打,圖形得以A3紙張繪製,但仍須折成A4大小一併裝釘。
(2)裝釘方式:加封面,以左側裝釘方式裝釘成一冊。
(3)封面格式:封面標題須註明本專案名稱,並加註「企畫書」等字樣、投標廠商名稱。
(4)企畫書應編目錄,頁次需明確,內容不含附錄以雙面印刷。
3.評選作業:
(1)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
(2)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必須簡報。符合本標案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機關得通之前來簡報說明。
4.資格審查:108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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