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記載有園藝、造林、景觀之一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公示。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施作地點: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有機示範田區周邊(第一期及第二期植生綠化工作)。
2.預算金額:新台幣1,205,558元。
3.第一期區域種植喬木315株,灌木3,110株;第二期區域種植喬木200株,灌木1,200株;上開喬灌木由本處苗圃或友處苗圃或本處指定地點提供,由承作廠商負責載送,搬運費用由廠商自付;水生植物600盆(水生植物由廠商自購)。
4.材料:支架1,090支,經防腐處理或經焦油浸泡之杉木或柳杉、桉木等材料。有機肥料13,690公斤,應為完全腐熟且無臭之材料,支架長度應符合支撐喬木高度。客土73.6立方公尺,所用之土壤為富含有機質且透水性良好之壤土,且不含礫石、雜草、樹根、大於1㎝以上石塊、有害植物生長之雜物,土壤進場前需經監造單位認可後方得行之,若進場之土壤有不符合規定,必須即時運離現場。
5.第一期植樹綠化區須配合本處3月份辦理區域植樹活動:配合本處區域植樹活動(預定於108年3月10日辦理,本處可視情形調整日期),喬木部分需先假植於植穴內,並統一於每株植穴側邊堆置心土、客土及有機肥料,俾利活動辦理。灌木部分依本處配置圖栽植,外圍1~2排須先假植於植穴內,提供參與活動人員栽種;於活動前1日須派4-5名工作人員,活動當日須派2-3名工作人員至現場配合本處人員指揮進行場地整理,活動完成後,由廠商負責將植栽整理並進行全面栽植工作
6.後續撫育期滿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者為合格:所有植栽規格需符合合約規定且無病蟲害、無枯萎現象,植區無雜草等方為合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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