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或花蓮市國安郵局6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記載有園藝、造林、景觀之一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公示。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107年辦理玉里事業區第51林班伐造、集材、運材等作業。
2、運材、整堆地點:本處南華工作站(中平林道14-16公里,台九線約75公里)。
3、疏伐期間辦理2場次疏伐作業工作坊。
4、疏伐、集材、造材及整堆費用:材積達200立方公尺以上得分批申請查驗;經查驗材積符合約定數量,按契約預定集材數量計算比率核發費用。
5、集材材積超出預定搬出材積數量30%以內者,仍依本契約預定集材數量計算比率給付伐造、集材、整堆、其他費用及稅金等費用;若材積超出所訂搬出材積數量30%以上時其超出30%部分之材積不計價金。
6、廠商於作業時如誤損傷造林木(失去生長機能者),應以造林費用價2倍賠償。
7、集材線障礙木材積併入疏伐材積檢驗,惟僅發給集材作業費用及其他費用。
8、預定搬出材積745立方公尺。
9、造材時應完全打枝,末徑12公分以上,即列入造材;造材長度以4.2公尺、3.6公尺、2.4公尺,造材長度應有10公分延寸。
9、舊有作業道整修:長度2公里,於作業期間維持4輪車輛可通行狀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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