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45.4.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邱煌升 |
| 聯絡電話 | (03)8325141#166 |
| 機關代碼 | 3.45.4.8 |
| 單位名稱 | 林政課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
| 聯絡人 | 邱煌升 |
| 聯絡電話 | (03)8325141#166 |
| 傳真號碼 | (03)833629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7/11/06 |
| 原公告日 | 107/11/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11/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1/15 10:00 |
| 開標地點 | 花蓮市林政街1號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4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45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登記合格之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或F213050度量衡零售業等廠商,請檢附(1)設立或登記證明、(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前開(1)之合格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交貨完畢,交貨時應檢附原製造廠檢驗證明書及海關進口報單、原製造廠包裝清單等,並證明各項設備系在1年內出廠。 二、各廠商於投標時,標封內應檢附接收儀及天線盤已公開發行之原廠型錄(須可自原廠官方網頁下載),規格部分請以色筆標示,並加註規格編號;參加投標之貨品如為外國產品,應將規格翻譯為中文,作為審標之依據,型錄未明列之規格,應另外提出技術手冊或其他證明文件,不得以提供切結書方式為之;型錄上無儀器圖片者應另附照片。 三、所附各項軟體均須為有著作版權之合法軟體。 四、廠商得標後應提供原製造廠商在台維修能力及零件供應能力證明文件影印本。驗收合格次日起一年內為免費保固維修期,賣方應負責免費硬體更新及組件換裝維修。逾保固期後續維修組件由賣方以最優惠價提供。每次維修時間不得超過14日(由買方通知日起算)若超過14日賣方應無條件提供同型儀器給買方使用。 五、廠商應於交貨驗收合格後30日內,提供1天之教育訓練(室內外合計1天,6小時),其內容包括:儀器功能介紹、軟體及硬體使用說明、主要操作程序步驟、儀器保養維護及故障檢查與排除、現場實地操作量測(由甲方指定位置)及成果輸出等。 六、本案手持式衛星定位儀及專屬外接天線,需為原廠製品 七、 1.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單位、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方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3.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專線: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花蓮林區管理處政風室電話專線:03-8325147、傳真:03-8347130。 6.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