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H27 已決標公告

107年植護樹活動意象帽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以馬內利行銷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5,000
原始預算
$ 675,000
底價金額
$ 65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45.4.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莉鵑
聯絡電話 (03)8325141#255
機關代碼 3.45.4.8
單位名稱 作業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
聯絡人 陳莉鵑
聯絡電話 (03)8325141#255
傳真號碼 (03)834385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6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商工登記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 ) (2)廠商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原住民投標廠商如係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影印本,需為有效期限內。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帽子産地切結書:履約標的應為台灣生産製造,如有不符將歸責於廠商並負法律責任,機關必要時得至工廠進行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民國106年11月16日上午10時30分整。 2.評審時間:另以電話通知。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原住民投標廠商如係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影印本,需為有效期限內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帽子産地切結書 三、開標程序 1.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故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依上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開標作業。 2.本案參加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經評審小組審查符合需要廠商以議價方式辦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3.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4.請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中建置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證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後,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四、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1.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單位、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30。 2.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方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3.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專線: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花蓮林區管理處政風室電話專線:03-8325147、傳真:03-8347130。 6.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4.8
聯絡人
陳莉鵑
聯絡電話
(03)8325141#255
機關代碼
3.45.4.8
單位名稱
作業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
聯絡人
陳莉鵑
聯絡電話
(03)8325141#255
傳真號碼
(03)834385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6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商工登記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 ) (2)廠商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原住民投標廠商如係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影印本,需為有效期限內。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帽子産地切結書:履約標的應為台灣生産製造,如有不符將歸責於廠商並負法律責任,機關必要時得至工廠進行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民國106年11月16日上午10時30分整。 2.評審時間:另以電話通知。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原住民投標廠商如係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影印本,需為有效期限內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帽子産地切結書 三、開標程序 1.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故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依上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開標作業。 2.本案參加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經評審小組審查符合需要廠商以議價方式辦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3.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4.請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中建置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證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後,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四、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1.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單位、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30。 2.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方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3.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專線: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花蓮林區管理處政風室電話專線:03-8325147、傳真:03-8347130。 6.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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