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處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設計階段32日曆天/監造階段至完工結案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水利、大地、水土保持事務所。
2.技術顧問機構且所聘技師為前款科別,並係於該機構執業。
並請詳參「資格與文件準備須知暨機關審查表」之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機關所核發之全部資料,並自行赴工作地點詳實勘查(可透過招標機關主辦單位協助聯絡進場勘查),俾明瞭與本工作有關之一切事項,招標機關不另派員前往現場說明,但如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得向招標機關主辦單位要求解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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