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解說設施建置目的,在於提供遊客自導式的環境教育、生態解說導覽的遊憩服務,廠商須充分了解園區整體規劃、周遭環境特色、歷史人文、自然地景、生態保育、生物多樣性、林業經營政策及機關採購需求。廠商對解說內容掌握程度的不同、使用便利性、後續擴充性、相容性與日後維護管理難易性等均會因不同的廠商履約而有明顯功能上與效益上的差異。
本案解說設施設置地點多為遊客容易到達、接觸的地方,使用材料須符合無毒、堅固耐用、使用壽命長、易於清理、維修及更新方便,且選擇環保可回收的材質,以符合自然、生態之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四樓開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具備與本採購案相關之自然景觀資源調查、生態教育、解說系統設計能力等專業技能及服務經驗。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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