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視實際需要,增購相關造林工作,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減數量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增購金額為原契約總價百分之二十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嘉義郵政第14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投標櫃逾期無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決標日起至108年9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經營下列任何一項業務之公司、行號:種苗業(A101011)、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20)、農作物栽培業(A10103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景觀工程事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等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繳稅証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執行地點為:阿里山事業區第7林班。
2.載明於「投標須知」、「契約書藍本」及「採購說明」,本公告內容如有誤植時,以造林作業承包投標須知為準。
評選時,第1階段現場優先評審原住民廠商企劃書,如評分未達平均70分,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原住民廠商,則作成紀錄後現場直接進行第2階段,就所有投標廠商一起參加評審,原住民廠商須一併參與評審,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
更正內容:
補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空白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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