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限:後續擴充1年。
2.擬採購之項目及內容:阿里山事業區141林班後續收回地綠美化。
3.工作內容:整地、新植、養護。
4.增購金額:100萬以內,視收回地面積及施作工項而定。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郵政第14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嘉義林區管理處收發室投標櫃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翌日起330日曆天內完成,機關審查期間不列入計算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具造林、景觀工程、園藝、綠化、庭園類及竹木設計創作專長等相關經驗之自然人、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並持有證明文件。應備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文件)或立案或設立證明等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開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執行地點為:阿里山事業區第141林班(奮起湖老街地區)
2.載明於「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本公告內容如有誤植時,以本案投標須知為準。
3.本案採用序位法評選優勝廠商,評選委員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如評分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
4.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資格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證明文件(由廠商負責以上免驗項目之舉證,例如提出免納稅之證明文件)。
5.上述文件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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