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機關基於預算、業務必要性、廠商履約情形等,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後續擴充,增購金額計新台幣3,000,0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至本處秘書室繳納。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19號(本處第二行政辦公大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合法登記設立得承作本案且適用勞動基準法4周彈性工時之行業。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1.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人力且可配合實施4週彈性工時之說明。
2.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四、本處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請進入本處辦公廳舍之廠商及民眾,應全程自行配戴口罩,並配合機關測量體溫及酒精手部消毒。未配戴口罩或經測量額溫超過攝氏37.5度以上者,本處將禁止進入。
六、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