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期間1年,擴充金額29萬8,2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1樓本所秘書室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1樓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1樓本所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學校或營業項目為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020),並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期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於本所秘書室〈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1樓〉。
其他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行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萬元整。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連絡電話02-23332602 傳真:02-23321311
5.需求規範聯絡人及電話:資源調查課陳先生,電話02-2333268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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