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契約內容後續擴充2年,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400萬元內,1年續1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第1116信箱或專人親送本處秘書室總收文(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合法設立且有能力從事本服務工作之國內公司或機構、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法令得提供服務者。
(二)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若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室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著作權轉移同意書。
7.切結書1、2。
8.投標標價清單。
9.若為原住民廠商需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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