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作業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處出納室繳納新台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林業研究領域」專業服務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若為公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應檢附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公文;如為法人組織或團體或其他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研究單位則免)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爰擬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依同法第3條規定,倘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即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就參加應徵廠商資格符合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二)本案採分段開標
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訂於109年06月10日上午09時30分
第二階段:合格投標廠商簡報及企劃書評選,暫訂於109年06月15日(本處三樓會議室)。
(三)其他相關規定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稿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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