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500元整,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秘書室出納繳款後,憑收據向承辦人員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整體規劃至108年5月10日止監造至工程驗收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需具備大專院校以上學歷,且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機構、法人或團體: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國內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登記之營利範圍須包含有關土木或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並需聘有合格專業技師)、景觀工程設計公司(登記之營利範圍須包含景觀設計業),以上皆需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應繳證件:
投標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最近一期稅單(號碼)或納稅證明、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等。
(三)投標廠商應繳資格證明文件: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
註:以資格審查表為準。
1. 納稅證明,係指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屬免稅者請提供免稅證明。
主持人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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