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請於本處1樓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3樓治山課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設計部份各工程案履約時間為30日曆天,監造部份至工程驗收通過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其他資格證明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依投標須知及採購說明書,進行服務費用成本估算及投標。
二、服務建議書編製請詳閱採購說明書。
三、本工作若發生如施作施工便道或其他依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令必須進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標廠商須依水土保持法及相關法令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其費用不另計價,請投標廠商注意。
四、參選廠商應詳細研閱本處所檢附招標文件附件之相關資料,並自行赴工作地點詳實勘查。
五、資格審查時間:如公告。惟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就符合條件之廠商再另電話通知參加後續評選。
六、經評選第1之優勝廠商報價已在底價以內,或報價經議減在底價以內,即決標並訂定契約;如其報價超過底價,經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
七、本採購經費部分為109年度預算,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本件評選時間經排定為108年9月25日(三)上午10時於本處3樓會議室舉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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