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8年本處將視情況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增辦案件或後續其他緊急交辦工程設計監造,計2,136,996元,惟因預算運用情況不一定會辦理,本處保留執行與否及調整預算之權利,合先敘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各工程設計部份為30日曆天,監造部份至工程驗收通過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需具備大專院校以上學歷,且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機構、法人或團體: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營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或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其或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附加說明
1.本案請廠商務必自行前往勘查,並評估自身能力後再行投標。
2.於108年本處將視情況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增辦案件或後續其他緊急交辦工程設計監造,計2,136,996元,惟因預算運用情況不一定會辦理,本處保留執行與否及調整預算之權利,合先敘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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