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各工程案設計部份履約時間為30日曆天,監造部份至工程驗收通過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計畫主持人需具備大專院校以上工程相關專長學歷,並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機構、法人或團體: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應付文件詳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年12月4日更正公告
1.採購說明書第1頁之採購標的名稱更正為「107年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宜蘭地區)」。
2.採購說明書第15頁之大灣溪清疏工程處理工法內容更正為「野溪清淤就地尋找適宜地點堆置」。
其餘皆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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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建議書編製須知請詳閱採購說明書。
(二)評選會議簡報請以「太區98林班崩塌地處理工程」與「排谷溪防砂設施及吊橋維修工程」為例進行相關說明。
(三)請廠商務必自行前往勘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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