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功能:恢復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文史館建物原址風貌及正常使用。
2.效益:引進新觀念及新思維,提供廠商發揮產業創意產業空間,並傳承不同領域的藝術美感及不同的建築技術施工法。
3.標準:a.設計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文史館內原木構造建築修復工作,必須依照傳統榫接技術工法,並加強防火、抗震功能,延續文化地景之歷史聚落風貌。b.依據文化保存法第二十一條「修復方式應保有原有形貌及工法,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災、防潮、防蛀等機能及存續年限」。
4.品質或特性:應整合木結構調查、文史蒐集、蟲蟻防治、設計美學及傳統工藝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在不同專業領域之組合協調。對日後各項品質管制能力、檢驗測試、建築物之耐久性、完整性、美觀性、操作簡易性有積極而正面的效益,且應能符合各項材料檢驗標準及施工方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500元整,請於上班時間內(至開標前一上班日)逕向本處秘書室繳納後,憑收據向承辦人員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設計60日曆天,施工700日曆天(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級以上綜合營造廠商」及「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聘有合格建築技師)」共同投標。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廠商應繳文件及其附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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