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至本處出納繳款後執收據至育樂課領取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合格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印本」、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土木包工業影印本應含1~13頁,其餘空白得不檢附、營造業影印本應含1~12頁,其餘空白得不檢附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有效納稅證明文件(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8年11月11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493780號令修正:新設定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等影本。
附加說明
(1)獲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優良農建工程獎之廠商自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一年內;獲頒入圍獎者自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半年內,參加本會暨所屬機關以及接受本會暨所屬機關補助或委託辦理農建工程之單位之採購其獎勵措施如下:
1.招標方式採公開評選之採購,得列為評選項目加分參考。
2.參加工程招標時,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降低50%。
(2)本工程施工限期為60日曆天(已考量一例一休假增加日數)。
(3)獲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優良農建工程獎之廠商自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一年內,參加本會暨所屬機關以及接受本會暨所屬機關補助或委託辦理農建工程之單位之採購其獎勵措施如下:
1.招標方式採公開評選之採購,得列為評選項目加分參考。
2.參加工程招標時,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降低50%。
(4)施工前及施工中施工廠商應訂期召開施工講習會或檢討會,說明各項施工作業之規範規定、機具操作、人員管理、物料使用及相關注意事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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