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500元整請於本處1樓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3樓治山課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設計部份履約時間為30日曆天,監造部份至工程驗收通過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計畫主持人需具備大專院校以上工程相關專長學歷,並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機構、法人或團體: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附加說明
一、參選廠商應詳細研閱本處所檢附招標文件附件之相關資料,並自行赴工作地點詳實勘查。
二、第一階段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之廠商由本處另通知參加第二階段評選「評選(簡報)會議時間另行以招標公告補充通知,請注意後續公告」。
三、本採購經費為106年度預算,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四、本案內容含「大礁溪旁野溪治理工程」(預算金額新台幣550萬元)及「 仁澤崩塌地處理工程」(預算金額新台幣170萬元)二件工程及後續其他緊急交辦工程(預算金額新台幣900萬元),共計編列1,620萬元(含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工程包辦費、空汙費、機關工程管理費等),技術服務預算係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上限百分比進行估算,本次採合併評選訂約,計價時以個別工程分開計價,勞務費用計價方式係以各級距百分比上限(單一費率不累進),再乘以決標之折扣率計價。請投標廠商依採購說明書以折扣率方式,進行服務費用成本估算及投標。
五、投標廠商如對本案有關業務及採購內容有疑義之查詢請洽:039-545114#309 查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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