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度中間地滑區監測工作委託案後續1年工作(即107年度)之監測工作,總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30萬元,詳細內容條件請參閱採購說明書及委託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請於本處1樓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3樓治山課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設計30天,監造至工程驗收通過;監測至106年1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計畫主持人需具備大專院校以上工程相關專長學歷,並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機構、法人或團體: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其他資格證明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依投標須知及採購說明書以折扣率方式(設計監造部分)及總標價方式(監測部分),進行服務費用成本估算及投標。
二、本招標案執行內容包含「中間地區擋土設施補強與集水井功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及「106年度中間地滑區監測工作」,服務建議書編製請詳閱採購說明書。
三、本工作若發生如施作施工便道或其他依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令必須進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標廠商須依水土保持法及相關法令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其費用不另計價,請投標廠商注意。
四、參選廠商應詳細研閱本處所檢附招標文件附件之相關資料,並自行赴工作地點詳實勘查。
五、第一階段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之廠商由本處另通知參加第二階段評選「評選(簡報)會議時間另行以招標公告補充通知,請注意後續公告」。
六、經評選第1之優勝廠商報價已在底價以內,或報價經議減在底價以內,即決標並訂定契約;如其報價超過底價,經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
七、本採購經費為106年度預算,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補充公告:本件評選時間經排定為105年11月11日(五)上午10時於本處3樓會議室舉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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