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內容為「冰淇淋」,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100%,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機關得自行擇定擴充之額度及期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本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本處出納繳交100元,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本處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本處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並經營或製造與本案採購項目有關之廠商。
(二)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如下(相關證明文件須檢附於標封內)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以異質採購最低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其作業方式如下:
第一階段: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由審查委員會依機關招標文件所定之審查項目辦理審查作業(機關將另行通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參加答詢;另審查項目詳如投標廠商審查須知),審查結果達8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廠商,合格廠商擇日通知出席參加第二階段價格標作業。
第二階段:價格標作業,就第一階段審查為”合格”之廠商開價格標,並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決標。
二.本案連絡人:
招投標作業:秘書室吳麗素;電話03-9545114#109
規格及審查作業:育樂課黃信東;電話03-9545114#23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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