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
|---|---|
| 機關代碼 | 3.45.3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游淑芳 |
| 聯絡電話 | (03)8521108#2400 |
| 機關代碼 | 3.45.36 |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
| 機關地址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50號 |
| 聯絡人 | 游淑芳 |
| 聯絡電話 | (03)8521108#2400 |
| 傳真號碼 | (03)85359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5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索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3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01 09:00 |
| 開標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5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5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工程顧問公司:具土木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或大地技師任職。 (1)技術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管理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同時包括I10107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並具土木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或大地技師任職。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投標廠商僅需具備以上資格之一即可。 五、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可用郵購或親自領取,郵購者須自備回郵信封(B4尺寸) 及郵資52元;親自領取者至本場秘書室索取。 二、另本案招標文件提供電子領標,敬請多加利用。 【評選作業時間與地點】:評選時間及地點無法預為標示,本場將另行通知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議價時間與地點】:議價時間及地點無法預為標示,本場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其他】: 一、本案執行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原住民地區)。 二、本案係第1次公告,106年8月1日上午9時僅為資格審查之開標作業,投標廠商得自行考量是否參與開標(資格審查)作業。 三、參與投標廠商應於限期內將相關證件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本場。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方式將下列文件裝入大信封並於大信封封面貼上【外信封標籤】寫明廠商資料投寄。前述標封須密封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未註明上述事項致無法辨別為本案之標封者不予接受。開標時當場審查標封內資料,如證件影本不全或經審查未合者,其所投標封無效。標封內文件裝訂順序如附件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有機農業研究設施典範試驗田區環境建構、水域及水資源循環營造委託規劃及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投標文件裝訂順序表。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專線: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號。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花蓮調查站電話:03-8338888 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六、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七、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八、開標是日,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場停止辦公,則依下列原則處理。 (1)截標日本場停止上班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為截標日,如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則開標亦順延一辦公日。 (2)截標日本場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不變更截標日期。 (3)開標日本場停止上班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為開標時間。 (4)開標日本場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如期辦理開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3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