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請至本場出納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或法人團體,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法人團體(含私立學校)除須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外,應另檢附組織章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惟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公私立學校、機關得免附)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公私立學校、機關得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報價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
(7)評選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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