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現金100元至本場出納購買
開標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函文通知交貨或施作之日起5個及10個工作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具經營該業(或相關)之公司、商號或自然人(個人)。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然人投標須附身分證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經廢除,不得作為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自然人投標免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其他投標文件:
1.報價單。
2.單價分析表。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押標金票據(以現金繳納者須為本機關開立之收據)
5.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本標案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文件分別裝於證件封、價格封內,再將此證件封、價格封裝於標封內。
2.上列各種投標文件之裝封方式,應依本須知第54條之規定裝封。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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