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8萬0,560元整,機關保有依原決標條件、費率辦理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4 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 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壹、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及「貳-一、建築物工程監造(第2類)」二者加總後,作為其參考上限,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100 %。
(三) 本計畫總工程經費預計為2,241萬5,000元,分為110年至112年共計3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至秘書室出納購買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廠商資格摘要
記或設立之證明(3擇1):
1. 建築師事務所:
(1) 開業證書
(2) 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
(1) 執業執照。
(2) 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
(3) 技師證書。
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設立證明文件(法人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同業公會會員證。
(4) 技師執業執照。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投標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登記資料代之。所定營業項目非特許業務者,投標廠商登記文件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