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1101013 已決標公告

執行桃園機場邊境檢疫作業協勤保全人力勞務承攬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142,859
原始預算
$ 71,156,444
底價金額
$ 71,14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機關代碼 3.45.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玉秀
聯絡電話 (03)3982663#502
機關代碼 3.45.3.2
單位名稱 動物檢疫課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聯絡人 周玉秀
聯絡電話 (03)3982663#502
傳真號碼 (03)39823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履約期間,若因非洲豬瘟等重大疫情及政策規劃需要擴充,本分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原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815萬8,962元整,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事先來電以便準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1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2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文件: 1、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並持有從事保全業(I901011,以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 3、保全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提供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5、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7、押標金憑證(抬頭應書寫正確)。 二、特定資格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公寓大廈保全不列入累計實績)。 1、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整年度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新臺幣2,846萬2,578元整)。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整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7,115萬6,444元整)。 3、請廠商彙整實績總表,並提供勞務承攬驗收證明或履約證明文件供審。 三、餘詳如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人力規劃:廠商協勤人力配置包括協勤保全人員81人、X光機操作判讀保全人員27人及管理幹部6名,合計114人(以上人力配置均已包含例假及休息日所需人力) 二、履約地點:桃園國際機場及其他經本分局指定之地點。 三、評選日期及時間:民國110年11月17日下午2時,每一廠商參加人數最多2人,本案計畫主持人或負責人應到場簡報(請於企劃書羅列本案計畫人員,若因故無法出席,請出具委託書)。 四、餘詳如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玉秀
聯絡電話
(03)3982663#502
機關代碼
3.45.3.2
單位名稱
動物檢疫課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聯絡人
周玉秀
聯絡電話
(03)3982663#502
傳真號碼
(03)39823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履約期間,若因非洲豬瘟等重大疫情及政策規劃需要擴充,本分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原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815萬8,962元整,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事先來電以便準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1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2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文件: 1、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並持有從事保全業(I901011,以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 3、保全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提供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5、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7、押標金憑證(抬頭應書寫正確)。 二、特定資格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公寓大廈保全不列入累計實績)。 1、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整年度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新臺幣2,846萬2,578元整)。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整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7,115萬6,444元整)。 3、請廠商彙整實績總表,並提供勞務承攬驗收證明或履約證明文件供審。 三、餘詳如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人力規劃:廠商協勤人力配置包括協勤保全人員81人、X光機操作判讀保全人員27人及管理幹部6名,合計114人(以上人力配置均已包含例假及休息日所需人力) 二、履約地點:桃園國際機場及其他經本分局指定之地點。 三、評選日期及時間:民國110年11月17日下午2時,每一廠商參加人數最多2人,本案計畫主持人或負責人應到場簡報(請於企劃書羅列本案計畫人員,若因故無法出席,請出具委託書)。 四、餘詳如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1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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