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履約期間,若因非洲豬瘟等重大疫情及政策規劃需要擴充,本分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原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815萬8,962元整,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事先來電以便準備文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文件:
1、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並持有從事保全業(I901011,以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
3、保全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提供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5、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7、押標金憑證(抬頭應書寫正確)。
二、特定資格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公寓大廈保全不列入累計實績)。
1、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整年度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新臺幣2,846萬2,578元整)。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整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7,115萬6,444元整)。
3、請廠商彙整實績總表,並提供勞務承攬驗收證明或履約證明文件供審。
三、餘詳如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人力規劃:廠商協勤人力配置包括協勤保全人員81人、X光機操作判讀保全人員27人及管理幹部6名,合計114人(以上人力配置均已包含例假及休息日所需人力)
二、履約地點:桃園國際機場及其他經本分局指定之地點。
三、評選日期及時間:民國110年11月17日下午2時,每一廠商參加人數最多2人,本案計畫主持人或負責人應到場簡報(請於企劃書羅列本案計畫人員,若因故無法出席,請出具委託書)。
四、餘詳如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