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本次招標公告敘明後續擴充2年,得標廠商之服務滿意度經調查桃園檢疫站檢疫人員滿意度達80%滿意時,則於年度屆滿前議價續約;若未達滿意門檻,本分局則另重新公開辦理招標。每年預估費用新臺幣52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本分局會議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之(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四)個人計程車行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並持有下列證件。
上列(一)、(二)、(三)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等有效證件(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另有關駕駛人之條件規範與個人計程車行規定相同。
上列(四)個人計程車行應繳交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租賃公司可免)、駕駛人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賠償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上】等證件影本各乙份。
※上列有關車藉資料、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等證件,得於履約日10日前檢證供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車輛要求︰5年內車齡(履約期間內須維持5年內車齡),排氣量1500cc以
上,車況良好之轎車。
二、數 量︰每次派差視需要可提供2輛以上僱用車為原則(每日上下午各派
差1次)。
三、計價方式︰
(一)以往返工作路線(不限方向)一趟為準,一趟不超過60公里。
(二)其他費用:停車費等由得標廠商支付。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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