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23302101#130、41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辦公試驗大樓一樓第4會議室。(台中市霧峰區光明路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霧峰區光明路11號,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收發室,逾時送達視為「不合格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約。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除須填妥外,尚須蓋研究機構印章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一)廠商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3.具學術研究能力之財團(社團)法人。
4.植物保護、昆蟲、植病或食品相關領域之學術團體。
5.植物保護、昆蟲、植病或食品相關領域之產業團體或法人團體。
(二)本採購案之各標封應檢附文件及份數如下: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1份: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檢附登記項目應內含相關業務,如為公立機構或學術單位則可免附)。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1份: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106年9至10月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公立研究機構或學術單位可免附)。但有下列依情事,則依辦理:
a.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b.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c.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1份: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公立研究機構或學術單位可免附)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2.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大小印章,未蓋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皆均需用蓋章)
3.投標機構基本資料及研發績效與能量各1份。(格式如附錄2-1、2-2)
4.計畫書一式7份: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每一編號研究項目之投遞紙本一式7份之計畫書(格式如附錄3)。不同研究項目應分開遞送計畫書。
5.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或參加比減價或評選者,請檢附授權書【若投標廠商未派員出席或非廠商負責人出席惟未付授權書者,仍視為合格標,惟評選或議價時未補附者不能參加比減價格、議價或評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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