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單位(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四)服務建議書8份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6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1.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依契約所規定之時程完成工作(詳工作需求書)
3.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上午10時00分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審:俟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4.開標地點:
(1)資格審查: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審: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另行通知
5.本案業經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本案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之規定,公開評審小組名單如下:
陳委員燕章、葛委員兆年、陸委員聲山、馬委員復京、詹委員為巽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