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全部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案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可單獨投標,亦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廠商請依下列內容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一、單獨投標:
(一)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本案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1)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建築師開業證書。
c.已加入建築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2)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
b.技師執業執照。
c.已加入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2.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之證明文件。
(四)切結書。
(五)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以主辦項目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最大者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所有投標文件由代表廠商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代表廠商須負起代表其他共同投標成員與本所協議一切履約事項之權責。
(一)廠商納稅之證明(各共同投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5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招標說明會: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臺北植物園欽差行臺,就本案投標內容及相關需求進行現場說明。
3.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下午2時00分。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選:俟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俟評選出優勝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4.本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部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案之日止(餘詳本案工作說明書參、履約期限)。
5.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使用單位:本所植物園組:陳明男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28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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