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62-01 已決標公告

實驗室廢棄物清除處理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水美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2,148
原始預算
$ 678,528
底價金額
$ 626,000
決標折數
104.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代碼 3.45.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東其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22
機關代碼 3.45.2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秘書室(庶務)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聯絡人 陳東其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22
傳真號碼 (02)2389631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7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3,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2年(餘詳本案實驗室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需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可單獨投標,亦允許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5家。 一、單獨投標: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須領有: (1)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期限內之廢棄物代碼須包含:(A-2301)、(B-0399)、(C-0149)、(C-0169)、(C-0108)、(C-0119)、(C-0169)、(C-0504)、(D-0299)、(D-1504)、(D-1799)、(D-2301)。 或(2)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4項規定之經濟部工業局依「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清除處理設施之廠商(許可之廢棄物代碼須包含:(A-2301)、(B-0399)、(C-0149)、(C-0169)、(C-0108)、(C-0119)、(C-0169)、(C-0504)、(D-0299)、(D-1504)、(D-1799)、(D-2301)。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共同投標(內容詳附加說明之廠商資格摘要補充):除了上述單獨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由代表廠商檢附外,其餘(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另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四)共同投標協議書。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七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5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本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2年(餘詳本案實驗室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需求) 3.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使用單位:本所秘書室(庶務):方月美小姐,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1221。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 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以主辦項目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最大者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所有投標文件由代表廠商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代表廠商須負起代表其他共同投標成員與本所協議一切履約事項之權責。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下1、2、3、4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有共同投標廠商合計之營業項目須含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所有共同投標廠商合計須領有: (1)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期限內之廢棄物代碼須包含:(A-2301)、(B-0399)、(C-0149)、(C-0169)、(C-0108)、(C-0119)、(C-0169)、(C-0504)、(D-0299)、(D-1504)、(D-1799)、(D-2301)。 或(2)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4項規定之經濟部工業局依「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清除處理設施之廠商(許可之廢棄物代碼須包含:(A-2301)、(B-0399)、(C-0149)、(C-0169)、(C-0108)、(C-0119)、(C-0169)、(C-0504)、(D-0299)、(D-1504)、(D-1799)、(D-2301)。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東其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22
機關代碼
3.45.2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秘書室(庶務)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聯絡人
陳東其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22
傳真號碼
(02)2389631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7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3,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2年(餘詳本案實驗室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需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可單獨投標,亦允許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5家。 一、單獨投標: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須領有: (1)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期限內之廢棄物代碼須包含:(A-2301)、(B-0399)、(C-0149)、(C-0169)、(C-0108)、(C-0119)、(C-0169)、(C-0504)、(D-0299)、(D-1504)、(D-1799)、(D-2301)。 或(2)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4項規定之經濟部工業局依「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清除處理設施之廠商(許可之廢棄物代碼須包含:(A-2301)、(B-0399)、(C-0149)、(C-0169)、(C-0108)、(C-0119)、(C-0169)、(C-0504)、(D-0299)、(D-1504)、(D-1799)、(D-2301)。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共同投標(內容詳附加說明之廠商資格摘要補充):除了上述單獨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由代表廠商檢附外,其餘(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另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四)共同投標協議書。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七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5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本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2年(餘詳本案實驗室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需求) 3.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使用單位:本所秘書室(庶務):方月美小姐,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1221。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
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以主辦項目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最大者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所有投標文件由代表廠商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代表廠商須負起代表其他共同投標成員與本所協議一切履約事項之權責。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下1、2、3、4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有共同投標廠商合計之營業項目須含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所有共同投標廠商合計須領有: (1)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期限內之廢棄物代碼須包含:(A-2301)、(B-0399)、(C-0149)、(C-0169)、(C-0108)、(C-0119)、(C-0169)、(C-0504)、(D-0299)、(D-1504)、(D-1799)、(D-2301)。 或(2)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4項規定之經濟部工業局依「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清除處理設施之廠商(許可之廢棄物代碼須包含:(A-2301)、(B-0399)、(C-0149)、(C-0169)、(C-0108)、(C-0119)、(C-0169)、(C-0504)、(D-0299)、(D-1504)、(D-1799)、(D-2301)。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各共同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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