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1年之增購權利。本專案計畫執行期程共計2期(112-113年,計2年度),總預算經費估計約新臺幣4000000元,112年度(第1期)預算經費為新臺幣2000000元,113年度(第2期)預算經費約為新臺幣2000000元。各期預算經費俟前期廠商執行成果審核通過再行規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41362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89號)行政大樓107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無履約能力,故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無履約能力並積欠勞工價金,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履約期限
自112年01月0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機關採購標的需求內容)於訂約時與契約條款併同裝訂,並與契約條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未檢附且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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