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專案期程為4 年,從106至109年,每年預估經費分別為:106 年2,000千元,107-109 年6,000千元。各年度實際專案經費額度將依據經費核准狀況進行調整。
■但書:
(1)本案執行總期程,依實際執行成果決定後期繼續執行與否。
(2)各期經費為預估,仍以實際執行成果,編列下期之預算經費。
(3)保留增購採購仍須,依據上1期(年度)專案執行計畫之成果,決
定是否續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含)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 持有政府發給之立案證明。
2.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國內公私立大學、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採購規格(服務徵求說明書) 請洽本所作物組賴明信先生(電話:
04-23317103)。
※ 本採購案招標文件請洽秘書室事務單位簡永良先生(電話:04-2331721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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