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履約期限內,視本案實際需求,本所保留增加本案總預算金額百分之三十(30%,即新臺幣708,000元)之採購權利,並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逕依契約第三條給付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62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62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本案工作規範及需求說明書。
1.經營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2.採樣員:國內高中學歷以上,若畢業於農業自然資源學院(農化、土壤、森林、水保、自然資源管理系所)、理學院(地質、地科、地理系所),並修習過土壤學、地形學、地質學、土壤調查、土壤分類學等課程(檢附成績單或學分證明),具備土壤調查作業經驗為佳。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檢附之投標文件需齊全,詳如本案證件封封面及廠商投標文件資格規格審查表所列。
(2)本案採三階段方式進行,請投標廠商提供之預定人選先進行資格標審查,通過後,合格者始得參與規格審查(於本所試驗田區進行土壤採樣實作鑑定),合格者使得參與價格標。
(3)欲投標之廠商有關本案採購規格等相關問題,請於投標前,逕洽本所農化組郭鴻裕組長(電話:04-23317400或7402)先行瞭解,以免徒勞。
(4)餘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