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之專案計畫執行期程共計2期(105-106年,計2年度),總採購經費估計約新臺幣180萬元,每期預算經費為新臺幣90萬元。
(2)本採購案本所保留1年(第2期)估計約新臺幣90萬之增加採購,並俟第1期得標廠商執行成果及立法院審核通過預算經費再行規劃。
(3)得標廠商第1期執行成果需經本所請購單位審核通過後,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議價後再續訂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62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62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公司、公私立大專院校等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檢附之投標文件需齊全,詳如本案證件封封面及廠商投標文件資格規格審查表所列。文件未齊全或有任一不符合規定者,皆為資格不符。
(2)欲投標之廠商有關本案採購規格等相關問題,請於投標前,逕洽本所農化組郭鴻裕組長(04-23317400、7401)或許健輝先生(04-23317435)先行瞭解。
(3)餘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以保障投標權益。
(4)更正公告說明:於本案需求說明書第15頁,補充黏蟲紙影像原始檔下載網址,供投標廠商自行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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