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自107年 1 月 1 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各項工作辦理期限依下列說明辦理:
1.自 107 年 2 月起,應於每個月月底前檢附前一個月駐點人員之差勤管考報告1份,送達機關備查。
2.每月10日前將前一個月薪資撥付駐點人員;每月月底前統計駐點人員前一個月之差旅費及加班費之費用清冊等相關資料送達機關審核,辦理請款手續;至107年12月之差旅費及加班費,應於108年1月10日前將清冊等相關資料送達機關審核,辦理請款手續;108年1月5日前結算,將年終獎金送達機關辦理請款後,撥付駐點人員。
3.履約期間應完成辦理 1場次以上大規模歸詢會議。
4.於108年1月31日前,繳交1份差勤管考結案報告及5份調查彙整結案報告,另將前述書面報告製成光碟1式2份,送達機關辦理驗收。
詳細內容詳如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3.服務建議書。4.總表、詳細價目表(正本)。5.標單(正本)。
詳細內容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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