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4年5000億特別預算
特別預算金額:4,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30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硬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其他可提供專業服務之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等相關組織。應檢附內容簡述如下:
1.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工程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3)納稅證明文件。(4)技師執業執照。(5)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2.如為技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技師執業執照。(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文件。
3.如為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免)。(2)組織章程(公立學校免)。(3)納稅證明文件。(4)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4.其他應檢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服務建議書及標單。詳細內容請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載。
附加說明
106.02.13第1次更正公告如下:
1.因招標公告中歸屬計畫類別勾選為屬愛台十二項計畫,查愛台十二項計畫已結案,爰將招標公告中歸屬計畫類別更正為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2.本案開標時間由106年2月22日14時30分,更正為106年2月22日15時,一併修正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第27點。
3.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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