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C10607022L 已決標公告

106年原能會形象廣告及桌曆製作採購案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決標日:106/08/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4,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304,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代碼 3.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8/11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廠商聲明書。 5.承做能力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廣告、設計等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文件等(如雙方用印頁之契約書影本、完工證明、最後一期付款證明或結算驗收證 備註: 1.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8/11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廠商聲明書。 5.承做能力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廣告、設計等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文件等(如雙方用印頁之契約書影本、完工證明、最後一期付款證明或結算驗收證 備註: 1.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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