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C10511047L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居民長期健康照護及健康檢查勞務採購案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決標日:105/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4,433,000
底價金額
$ 6,095,500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代碼 3.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經本會審查106年執行績效良好,得保留增購續約1年合約,後續擴充經費額度6,572,500元(北區後續擴充經費額度新台幣4,433,000元,中區後續擴充經費額度新台幣2,139,500元),以107年度預算編列及實際議價金額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30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1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區域級以上醫院並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廠商聲明書。 5.有限期限內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證明文件。 備註: 1.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二、本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3,145,000元。(含107年後續擴充6,572,500元整) 三、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6,572,500元。 (一)本計畫辦理醫療機構共2家,北區1家預算經費新台幣4,433,000元,中區1家預算經費新台幣2,139,500元)。 (二)本案所需經費依法編列,惟本項預算經費若遭立法院刪除,則本採購案立即終止,廠商已執行之事項,除依約按實給付外,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不包含所失之利益;又本項預算經費如遭立法院刪減時,則本計畫費用得改以刪減後之額度為上限,並經由雙方協商同意,修正契約後辦理之。 四、本採購如有不法情事,檢舉單位如下: (一)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 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五)本會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樓;電話:02-22322019 五、其它 (一)廠商因履約對求職人或受雇人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有就業或性別歧視之情事。廠商違反前開規定者,處契約總價金之5%數額之違約金,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二)契約存續期間,本會為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致改制機關名稱,所有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新機關概括承受,毋需配合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433,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南區
截標時間 105/11/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經本會審查106年執行績效良好,得保留增購續約1年合約,後續擴充經費額度6,572,500元(北區後續擴充經費額度新台幣4,433,000元,中區後續擴充經費額度新台幣2,139,500元),以107年度預算編列及實際議價金額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30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1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區域級以上醫院並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廠商聲明書。 5.有限期限內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證明文件。 備註: 1.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二、本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3,145,000元。(含107年後續擴充6,572,500元整) 三、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6,572,500元。 (一)本計畫辦理醫療機構共2家,北區1家預算經費新台幣4,433,000元,中區1家預算經費新台幣2,139,500元)。 (二)本案所需經費依法編列,惟本項預算經費若遭立法院刪除,則本採購案立即終止,廠商已執行之事項,除依約按實給付外,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不包含所失之利益;又本項預算經費如遭立法院刪減時,則本計畫費用得改以刪減後之額度為上限,並經由雙方協商同意,修正契約後辦理之。 四、本採購如有不法情事,檢舉單位如下: (一)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 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五)本會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樓;電話:02-22322019 五、其它 (一)廠商因履約對求職人或受雇人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有就業或性別歧視之情事。廠商違反前開規定者,處契約總價金之5%數額之違約金,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二)契約存續期間,本會為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致改制機關名稱,所有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新機關概括承受,毋需配合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433,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南區
截標時間
105/11/30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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