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C10510031L 已決標公告

106年勞動派遣採購案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決標日:105/1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派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135,000
原始預算
$ 10,137,206
底價金額
$ 10,13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代碼 3.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8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營業登記項目須包含人力派遣一項)、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廠商聲明書。 5. 承做能力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雙方用印頁之契約書影本、完工證明、最後一期付款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 備註: 1.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二、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500,000元。 四、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繳納方式: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2.保證金之現金繳納處所:行政院員子能委員會 3.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抬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五、本採購如有不法情事,檢舉單位如下: (一)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 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五)本會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樓;電話:02-22322019 六、其它 (一)廠商因履約對求職人或受雇人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有就業或性別歧視之情事。廠商違反前開規定者,處契約總價金之5%數額之違約金,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二)契約存續期間,本會為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致改制機關名稱,所有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新機關概括承受,毋需配合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聯絡人
張乃懿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8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營業登記項目須包含人力派遣一項)、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廠商聲明書。 5. 承做能力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雙方用印頁之契約書影本、完工證明、最後一期付款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 備註: 1.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二、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500,000元。 四、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繳納方式: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2.保證金之現金繳納處所:行政院員子能委員會 3.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抬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五、本採購如有不法情事,檢舉單位如下: (一)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 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五)本會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樓;電話:02-22322019 六、其它 (一)廠商因履約對求職人或受雇人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有就業或性別歧視之情事。廠商違反前開規定者,處契約總價金之5%數額之違約金,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二)契約存續期間,本會為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致改制機關名稱,所有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新機關概括承受,毋需配合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7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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