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8812021#2967/2589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55,236,28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南側藝文園區開標室(台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第二辦公室一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南側藝文園區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第二辦公室一樓)
履約期限
圖書文獻大樓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0日內竣工;研究大樓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75日內竣工(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2種方式擇1辦理投標:(1)綜合營造業、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及冷凍空調業等資格。(2)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及冷凍空調業等資格。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53點: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10倍)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3.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E602011冷凍空調業:甲等(含以上)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5.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本單位由至善路2段221號搬遷至力行街11號,因場地寬闊投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點平面圖)。
(三)分段施工:施工期間應配合院方單位搬遷及局部空間營運不中斷,採分段施工,施工原則說明如下:
1.配合單位搬遷規劃工區分段施工計畫書,經專案管理及監造單位審核通過方可施工。計畫書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下列章節:消防防災計畫、既有管線調查與標識、管線切換施工計畫、安全監控及管理計畫等。
2.施工期間須維持使用中之空間營運不中斷,包括:水電、消防、安全監管、網路、電話等系統。
3.管路拆除更新前應邀集使用單位、專案管理、監造單位等辦理現勘調查,並做標籤識別避免誤拆管路。
4.新舊系統切換注意事項
(1) 安全監控及相關網路系統不得中斷。
(2) 使用中空間之消防系統不得中斷。
(3) 空調系統配合管線切換可停機3~6小時(須與院方使用單位開會確認)。
5.配合分段施工衍生之假設工程、安全維護、維持營運中斷之設備租賃、消防防災設備等相關費用,廠商應納入投標費用。
6.如因機關需求調整分段施工計畫者,致影響整體履約期限且非可歸責廠商者,得依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第17條相關規定辦理。
(四) 請詳下列圖號說明,並依此參考,經與院方討論後製作施工計畫,於送審核定後方可施工。
研究大樓機電工程圖說圖號INB-E12-01~06、文獻大樓機電工程圖說圖號INC-E12-01~05,及空調工程圖說圖號B-M0-00&B-M0-01。
(五) 機關通知開工後30日內辦理電梯工程、鋼構補強工程及進口設備材料等之分包廠商及材料送審提報。
(六) 廠商應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及細部設計圖說,並自行視需要前往工程位置勘查。如需機關人員帶領勘查,請先行來電預約,勘查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09:00-17:00,聯絡人:秘書室范技正佐憲,電話:(02)28812021分機2967。
(七) 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八)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依機關所定空白標單格式(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及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格式電子檔,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機關;未於期限內提送者,且經機關限期催告,仍逾期提送者,每逾1日處罰逾期違約金500元整。
-------------------------------------------------------------------------------
本次公告修正事項如下:
1.投標須知:
(1)刪除「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主承包商(代表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其實收資本額須為預算金額(新台幣1,067,307,464元整)十分之一以上。」之規定,惟仍須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之規定。
(2)「半半施工」改為「分段施工」及相關文字酌修。
2.契約:
(1)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刪除「(3)契約內進口製品或非屬臺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表內之工程項目,其物價調整方式如下:無物價調整方式。」。
(2)第14條保證金調整為「履約保證金於工程進度達25%、50%、75%及驗收合格後,各發還25%。」。
(3)增加附錄七展示櫃作業說明。
3.圖說:圖號A10-79、INC-E6-08、INC-E6-09、INC-E6-10、INC-E6-11等燈具規範文字酌修,圖號B-M0-01空調工程刪除說明七、不斷水工法相關規定。
4.施工規範:第12310章廠製金屬櫥櫃調整送審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