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66103600#2574/228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本院得於110年度與本案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內,且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建置本院南區藝文園區有線網路、無線網路系統,範圍涵蓋南區全部建築物及辦公室所需空間。
二、本院北區與南區藝文園區網路串連,健全本院網絡環境。
三、建立即時性網路備援機制,提高系統之可用性並縮短網路連線中斷時程。
四、建置設備資訊安全之連線機制,提供穩定、安全、高效率之有線、無線網路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所營事業須含資訊服務業以及其他得承作本案履約標的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屬外國廠商者:外國廠商依前條規定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應一併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請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本案需求單位承辦人:教育展資處許小姐,電話02-28812021#2574,發包單位承辦人:秘書室李小姐,電話:02-66103600#2283
3.本案分二階段完成:
(一)第一階段: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付本專案所需網路交換器。
(二)第二階段:決標次日起至110年3月31日完成全案所需網路佈線、設定及其相關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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