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66103600#2201/228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34,880,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A、廠商所營事業須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一者。B、廠商所營事業須含:H1金融業包括:銀行或金融機構,I301050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HZ05電子票證業、HZ06電子支付業;或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一者:依法規須加入公會者或需相關執業證照者,須檢附公會會員證及相關執業證書。)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屬外國廠商者:
(1)外國廠商依第四十一點規定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中之「廠商信用之證明」:係指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須至少包括前一年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2)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其為外文者,應一併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投標廠商應備具上開A.B.兩個部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其未符合之一部分,並允許得以共同投標(須一併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分包廠商(須檢附分包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或合作同意書)之資格代之。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請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專案聯絡人:秘書室曾先生02-28812021分機2201/68304。
3.發包單位:秘書室李小姐02-28812021分機2283
4.履約地點詳如需求說明。
5.其他: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投標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6.因有廠商反映檔案有問題.爰重新傳送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