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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文化數位內容製作案

國立故宮博物院 公告日:107/03/19 截止日:107/04/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4/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南院處羅先生/秘書室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65870/2919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南院處羅先生/秘書室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65870/2919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3/19
原公告日 107/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4/16 17:00
開標時間 107/04/17 11: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數位內容審查通過30天內,完成全部履約項目及交付履約成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下任一項目: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404011動畫影片製作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401011電影片製作業)。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屬外國廠商者: (1)外國廠商依前款規定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應一併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外國廠商依前款應提出「廠商信用之證明」,得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須至少包含前一年度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代之。其餘文件,如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年3月17日修改投標須知英文標案名稱,並更換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南院處羅先生/秘書室彭小姐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南院處羅先生/秘書室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65870/2919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3/19
原公告日
107/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4/16 17:00
開標時間
107/04/17 11: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數位內容審查通過30天內,完成全部履約項目及交付履約成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下任一項目: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404011動畫影片製作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401011電影片製作業)。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屬外國廠商者: (1)外國廠商依前款規定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應一併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外國廠商依前款應提出「廠商信用之證明」,得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須至少包含前一年度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代之。其餘文件,如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年3月17日修改投標須知英文標案名稱,並更換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1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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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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