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8812021#5616/291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營業項目A102080園藝服務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業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屬外國廠商者:
(1)外國廠商依前款規定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應一併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外國廠商依前款應提出「廠商信用之證明」,得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須至少包含前一年度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代之。其餘文件,如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本案南院處連絡人江蕙姍小姐
電話:(05)362-0555轉5616或65861
3.清潔地點:本院南部院區(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4.場勘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每週一休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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