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8812021#68402/291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I101工程顧問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等相關行業)。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技師事務所(含消防設備師事務所):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技師執業執照、消防設備師證書)。科別:電機、消防。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
(一)開業證書。
(二)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三)聘有消防設備師資格者。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六)廠商納稅之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工程會核發之登記證)。
(二)技師執業執照(或消防設備師證書);科別:電機、消防。
(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六)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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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月16日更正
1.修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並增列建築師事務所。
2.展延等標期1天,並修改招標文件。
3.如需現場勘查及洽詢委託事項細節,請先行來電預約洽詢余先生,電話:(02)28812021分機684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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